常德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发布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留民于2013年4月24日在湖南常德市城区内设立湖南光亮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10月31日变更公司名称为湖南光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留民担任法人代表。
在未经常德银监分局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以公司为平台,以委托理财的方式,擅自从事资金信贷业务,并许诺以年息12%至18%不等高额利息来吸收公众存款,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投资金额4904.28万元,利息1257.44698万元无法收回,一共涉及投资人200余人。
2015年10月以来,周留民因不能按照委托理财约定向集资参与人支付本息,从而引发出借人多次上访市政府,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后果。
2018年12月19日,经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周留民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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