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套路贷”“高利贷”“校园贷”套取财物、暴力催收等非法金融活动层出不穷,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妨害司法公正,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防范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切实扫除金融领域黑恶势力,治理金融乱象,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应资质,开展或从事放贷业务。
二、严禁具备合法放贷资质的机构,超过法律最高限额标准收取贷款利息,或以任何变相方式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
三、严禁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或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借款。
四、严禁采用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五、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后再开展高利转贷。
六、严禁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向借款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催收贷款。
七、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和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实施变相发放贷款行为。
八、严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合法金融渠道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服务便利。
九、严禁执业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为“套路贷”、“校园贷”及非法高利贷机构平台以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等形式向借款人催收借款,或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实施仲裁、办理公证及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十、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为“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充当保护伞或以其他形式站台增信、提供协助支持。
请广大人民群众加强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办理业务;在购买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遭遇符合“套路贷”等形式的非法金融放贷活动,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要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放贷活动,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市金融办举报电话:7256080
常德市扫黑办举报电话:7755110
常德市政府金融办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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