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常德金融超市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常德金融超市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常德金融超市考核奖励办法
为引导和激励各银行充分应用常德金融超市拓展信贷业务,全面加大对常德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切实有效解决常德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根据常德市推进金融超市发展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分组
考核对象为入驻金融超市的银行,考核分三个组别进行,后期入驻金融超市的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纳入相应组别进行考核。
第一组(全国性大型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工商银行常德分行、建设银行常德分行、农业银行常德分行、中国银行常德分行、交通银行常德分行、邮储银行常德分行、农发行常德分行。
第二组(其他全国性银行及城商行):兴业银行常德分行、民生银行常德分行、广发银行常德分行、渤海银行常德分行、华夏银行常德分行、光大银行常德分行、平安银行常德分行、长沙银行常德分行、华融湘江银行常德分行。
第三组(地方法人银行):常德农村商业银行、汉寿农村商业银行、桃源农村商业银行、临澧农村商业银行、石门农村商业银行、澧县农村商业银行、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安乡农村商业银行、临澧沪农商村镇银行、澧县沪农商村镇银行、汉寿星龙村镇银行。
二、 考核周期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评价体系
(一) 考核内容
各银行通过金融超市为中小微企业、三农等群体办理业务的相关数据(不包含工程建筑、房地产等),为国有平台公司办理业务的相关数据暂不纳入考核。考核指标(共7项):放款总额、放款笔数、放款率、授信总额、信用贷款放款总额、贷款平均利率、办结效率。
(二) 考核方式
考核按三个组别,采取百分制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1.放款总额(20分)。按照分组,各银行在金融超市放款总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其他名次根据排名依次递减1分。
2.放款笔数(20分)。按照分组,各银行在金融超市放款业务笔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其他名次根据排名依次递减1分。
3.放款率(20分)。按照分组,各银行在金融超市放款笔数与有效申请笔数的百分比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其他名次根据排名依次递减1分。
4.授信总额(10分)。按照分组,各银行在金融超市的授信总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其他名次根据排名依次递减0.5分。
5.信用贷款放款总额(10分)。按照分组,各银行在金融超市信用贷款放款总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其他名次根据排名依次递减0.5分。
6.贷款平均利率(10分)。按照分组,各银行在金融超市贷款平均利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其他名次根据排名依次递减0.5分。
7.办结效率(10分)。按照分组,各银行在金融超市从受理业务申请到放款办结的平均时间由低到高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其他名次根据排名依次递减0.5分。
(三) 奖项设置
1.先进单位。按照分组,根据各银行所得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各组评选出前三名进行表彰,共表彰9个先进单位。
2.先进个人。各银行从本行金融超市工作团队成员中分别推荐1名先进个人,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单位择优表彰10名先进个人。
(四) 表彰奖励
1.对先进单位授予“常德金融超市应用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从常德市金融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银行金融超市工作团队建设和奖励。奖励标准:第一组前三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第二组、第三组前三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对先进个人授予“常德金融超市应用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市政府金融办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报其上级主管单位。
2.金融超市应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考核。
五、考核组织
1.金融超市运营方负责定期提供相关数据及排名情况,市政府金融办审核后定期通报。
2.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度考核工作,并进行表彰通报。
3.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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