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年,市政府金融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大力支持和指导关心下,建机制、抓落实,扎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机制,夯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制度保障
改革发展,机制先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战略布局,常德市委立足实际情况,为我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开放强市 产业立市”,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提供的坚强法治保障。
1.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我办成立了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设立政策法规科确定综合组织协调职责,明确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门户网站进行法律法规、行政执法、问题通报、许可事项等的公示与宣传。党组书记多次在市政府金融办党组会上强调法治建设工作,各科室都要在生活中、工作中自觉带头,将法律法规作为行政管理、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法治保障,为如期建成法治政府贡献自己的力量。
2.聘请法律顾问做专业支撑。为增强法律意识,提供司法保障,市政府金融办与湖南劲鸣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该所为我办指派法律专业人才王磊作为我办专门的法律顾问,先后在重大行政决策、疑难案件办理、法律培训、合同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撑。
二、抓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1.抓监管人员普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而学习是转变理念的前提。我办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常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既坚持党组中心组定期专题学法,又抓普通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提高全办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形成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
2.抓监管对象普法。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改革、创新和规范,行业法律法规也逐步健全完善,为进一步履行地方监管职责,须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敦促其学法懂法守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仅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与金融行业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一方面,金融业务的发展必然受到民法规则的规制和约束;另一方面,民法规则的演进,也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方向和指引,在这个大背景下,行业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势在必行。由市金融办主办,小微金融协会、典当协会协办的培训会如期开展,邀请了资深法律专家学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对融担、小贷和典当等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剖析。其次,为落实最高院最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我办在吃透新政策,持续保持审慎监管同时,积极创新服务,组织各区县市金融办和小贷公司进行学习培训,邀请武陵区人民法院专家用丰富的理论知识、民事法庭的实践经验、化繁为简的专业术语,对公司最关心的借贷合同效力、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法律溯及力、风险规避等问题进行详尽的解读,敦促公司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回归主业主责,进一步坚持“小额、分散”,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三、抓“四项制度”建设,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一)抓制度建设
先后制定了党组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党组会议学法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法治工作制度,强化法制机构审查把关作用,夯实依法治市工作的制度基础。
(二)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1.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一是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联合区县市金融办组织对全市8家融资担保行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分类评级和现场检查工作,将复审资料上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时在监管平台上录入抽查结果、予以公示;部署2021年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工作;开展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及现场检查工作,将复审资料上报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C类典当公司、“有照无证”典当企业、异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并在监管平台公布相关检查结果。二是对现场监管中未合法合规经营、存在重大风险的融担、小贷、典当等类金融机构的法人代表等高管进行现场约谈,送达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根据情节轻重,上报省局采取相关惩处手段,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做好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审核工作。截至2021年12月末共计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变更申请办结16件;受理融资担保公司注销或备案申请办结7件;受理典当公司变更申请办结7件。
四、抓营商环境优化,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生态环境
1.权责清单进一步优化。“放管服”等政策措施,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权责清单再梳理、再优化,目前平台共有18个事项,其中业务办理项为14项,目录项4项。对咨询和举报受理内容、流程、窗口及办结时限进行了重新设置和完善,设定了相关流程、确定有关科室专项负责咨询与受理工作。且经过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多次对接和调试,实现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和办结,实现“一网通办”。
2.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公开内容丰富。我办主动公开行政机关机构概况、法规文件、人事信息、建议提案、财务信息、整改通报和奖励名单类通知公告等政府信息共计95条。二是公开形式多样。通过政府信息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公示板、电视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发布、公布政府信息。三是公开时效及时。对公开的各项信息均做到了及时准确,确保公众第一时间了解最新动态信息,了解金融业最新信息和政策措施。
3.强化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以宣传国务院5月1日颁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重点,牢牢抓住日常宣传、全国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宣传和重点节日宣传三条主线,推动宣传教育全覆盖。联合相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主体进行行政处置工作,今年来对25个未立案风险主体采取约谈、责令清退、注销、吊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手段处置12个,正在行政调查13个。为解决非法集资陈案化解处置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今年组织开展了非法集资陈案处置“百日攻坚”行动,行动期间共判决陈案10件,推动15件陈案“案结事了”,清退资金970.8万元,陈案处置工作受到了省处非办的好评。
4.纪律严明,服务热忱。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受理的事项根据政策给予说明,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解释清楚,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出工不出力”,真正做到清正廉洁、爱岗敬业。
五、存在的问题
我办负责监管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七类行业中,暂无法律、行政法规直接授权行使行政处罚,亦未得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上级单位委托;行政许可方面,均由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相应经营许可证照或准入批复,我办无行政许可准入事项。
(一)行政处罚无法律授权和委托
1.小额贷款、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无上位法,尚未出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
2.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在国家部委层面由商务部转隶至中国银保监委,在省以下由商务部门转隶至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典当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未明确相应监管权限,且正在修订中,商业保理行业无上位法。
3.融资担保行业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行使行政处罚权为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单位,我办的职责是配合进行日常监管,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未委托我办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行政许可无准入事项
我办负责监管的7类行业为前置许可行业,均需由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相应经营许可证照,其中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发相应许可或备案证,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相关准入批复,我办仅承担初审工作,不核发相关证照、不出具相关准入批复。
六、下阶段工作重点
1.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工作的日常工作推进、学习培训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保障工作;
2.加强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对接,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出台后,及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录入和公示,及时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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