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常德财鑫典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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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财鑫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管理规定》《关于典当行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监发〔2021〕48号)和《关于典当企业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核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金监发〔2019〕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常德市武陵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出具的初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同意法定代表人由“李金华”变更为“陆志娟”。
请根据此批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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